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和自私,逃避痛苦,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,人们会先考虑这些,然后才考虑到公正与善德。这样,人们的心灵是一片黑暗,他们的所作所为,最后使得他们本人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行。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的行动,他们就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;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序能比知识更有力量,理性不应该受任何东西的束缚,它应该是万物的主宰者。如果他真的名副其实,而且本质上是自由的话。但是,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,即使有也非常之少。因此,我们必须作第二种最佳的选择,这就是法律和秩序。 ——柏拉图《法律篇》
从一开始,我就有着这样的疑惑:同样是历史的延伸,为什么在中国出现的只能是天下为公,却实为私有。而西方出现的则是人人高喊自由、平等的局面。同样是君主制,为什么一个会是君主高度集权,另一个是君主立宪?如果是思想使然,为什么会有这类思想的产生?来看看两者。。。